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劳动或脑力活动,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能力支付其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呢?是从用工当日开始计算的呢还是签署劳动合同后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1、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
  (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而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当属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未来发生劳动纠纷的话可凭借此合同和相关证据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
  
  
  


·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在工作中最应该避免的就是安全事故,每个公司都会三令五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公司出于道义或法律都应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一份规范合法的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既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更能避免事故处理后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应该怎样规范的书写?为您提供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 电话: 乙方: 石家庄 公司 住所地:...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便会有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在法律边界外的事情比如伪造社保证据,那么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属于犯法吗?伪造社保证据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若再用伪造的社保卖房更会加重违法的程度。 欺诈、伪造社保证明材料的处罚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工程款要不下来怎么办
      协商,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起诉讼。对于现实中的工程款纠纷,一般以友好协商为主。施工方与发包人就工程款问题作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决工程款纠纷,但具体实践当中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确实不多,毕竟发包方若能依约定办事也不会发生工程款纠纷,施工方工程款要不下的情况。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发放工程款。如胜诉后对方不执行的,可以请求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出并作好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 4.严格贯彻技...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治理任务不断增多,公安、交警、城管、环境、食监等原有的执法力量已无法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因单位编制有限,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不向社会购买服务、雇用临时...


·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
      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 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


·深圳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在深圳工作的职工,如果不慎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发生的,在申请赔偿之前,要做一个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职工本人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就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认定时效。那么深圳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深圳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


·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任何工作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或高或低,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范围,但我们对工伤等级也许了解的并不是那么清楚,工伤分为很多等级,而工伤等级则是根据伤势部位伤势大小决定,那么通过下文让我们了解一下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 关于 工伤等级的划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


·现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形式越来越多样
      现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形式越来越多样,但是这也导致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多种疑惑,例如公司和员工之间是何关系?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由谁负责,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等。这就需要弄清楚劳务外包是一种什么样形式。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