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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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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是: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4]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学生掏鸟案,那个大学生就是因为捕猎了十几只鹰隼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南京律师网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情节严重的条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www.njLawyer.cn南京律师网


·水资源污染刑事案件现场调查要求
      (1)环境监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调查取证以及笔录制作等环节,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录音、拍照、摄像、对涉案物品依法采取提存、代处理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并填写物品清单,做好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3)环境监察人员应对涉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排他性重点调查...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害物质的认定
      1.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是指具有高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并沉积到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并能够在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积累,对环境和生物体造成负面...


·哪些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十、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是: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4]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位负责人纵容随意排污是否构成污染环境单位犯罪?
      对于污染环境单位犯罪认定的具体情形,刑法第338条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应当结合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一般规定和相关解释进行认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走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 [2017] 126号 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三百十三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


·非法采砂犯罪案件犯罪情形
      1.非法采砂具体位置,起止时间、采砂的数量及质量、用何方式、使用何种工具采矿.www.njLawyer.cn。 2.非法采砂的具体实施情况,组织结构,“采、运、储、销”各个环节的连接和实施方式,团伙型还是松散型。 3.采砂的的销售渠道、获利情况,结算方式,资金账目往来数量、方式,赃款的流向。 4.有无注册法人,法人的登记情况。 5.采砂的证照是否齐全,采砂证规定的开采时间期限、地点、数量.www.njLawyer...


·江苏省关于污染环境罪量刑的规定
      (一)量刑起点的确定 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构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基准刑的调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排放时间、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增加刑罚量所确定的基准刑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刑。 1.具有《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每增加二十五吨,增加三个月至六个...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吸收《2013年解释》的规定,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作为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认定,实践中未见争议。但是,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认定,争议较大.www.njLawyer.cn。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为前提,但是否以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为要件,则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认为,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环境法益.www.njLawyer.cn。如果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处置...


·“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以下情形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许可证被吊销、撤销的; (二)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 (三)许可证被收缴、暂扣的; (四)借用其他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以下情形为“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一)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危险废物类别的; (二)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规模的; (三)在许可证规定的地址之外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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