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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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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限
  1、土地初始登记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2、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土地、办理土地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持有土地所有权对我们的社会生活非常有利,除了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也便于国家发现开发商的违规,更利于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如果广大群众在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方面加以关注,就能有效地制止这种杂乱无章的建房现象,无论是从国家长远利益还是从个人眼前利益,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都是一项很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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