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异地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既要等待交警处理,又要考虑车险理赔,类似问题有很多车主遇到过。那么,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
   一、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最好将事故现场拍摄记录下来,因为异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不能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的图片能够做为定损依据。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需要将事故现场的情况尽可能详细的称述给定损人员,并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尽快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严重的,可以就地前往专业的修理店修理车辆,车主可以在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后,将受损车辆送回保险地修理。
  车主想要异地出险获得理想的理赔时,需要对事故现场做出足够的记录,以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故造成的经过和损失,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异地交通事故理赔注意啥
   1、投保前问清保险公司规模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按照就近原则进行理赔。简单地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与距离车主最近的分支机构联系,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会到现场帮助您进行事故处理。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规模越大的保险公司在异地理赔时的优势越明显。经常驾车出差的朋友在购买车险时,应该把这点考虑进去。
   2、选择定损先征保险公司同意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一般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但如果碰上节假日,保险公司定损人手不足,部分车主不选择耐心等待,而是选择回到保单所在地后再定损。这种情况,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3、急需赔款可申请出险地领取
  如果车主急需赔款,可否在出险地领取?如选择在出险地领取赔款,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而绝大多数车主会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再领取,一般需凭借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
  异地发生保险事故,一般就地定损是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异地车险理赔稍有不慎,你获得的赔偿就会大大缩水。如果您的车辆异地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情况不严重的,可以自己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异地理赔。但是交通事故比较严重,财产损失比较大的,最好是像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一下相关注意事项,要保存好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有哪些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所以,知道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哪些事项,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一份内容齐备的认定需经怎样的程序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你不得不知的。因此,如果你不知道,看看下文的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有哪些 1、事故发生的时间 发生事故后,双方只需核对一下手表或车辆上的时钟时间即可。 2、事故地点 事故双方只要有一方熟悉事故的点也好认可,但是,遇到双方都不熟悉事故地点,...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之后一般都是要吊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之后一般都是要吊销执照或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不是醉驾司机本人或者是被动的一方,也就是说,醉酒的司机是正常在路上开车,此时发生了一些事故,事故责任是哪一方承担,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醉驾一定是全责吗? 一、发生醉驾一定是全责吗? 其实不一定的,发生醉驾的责任判定也是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决定。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是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协商约定好的,但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到了交付时间之后,开发商却无法按时交付的情况出现。那实践中,开发商有逾期交房行为要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有逾期交房行为要怎么办 1、双方已在购房合同的约定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如: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交房,开发商每天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超过一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交通...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要看具体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 交强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进行收支,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以实现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而...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有几种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交易失败并且买卖双方顺利解除合同,则中介公司须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用。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支付的中介费。二、通过中介买房注意哪些内容?房屋租赁、买卖选择中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 看它有没有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有没有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和房屋土地管理局...


·一、交通事故全责一方拒绝赔偿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全责一方拒绝赔偿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交通事故全责一方致人死亡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车子被撞误工费谁来付
      车子被撞误工费谁来付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未交付的期房如何转卖?
      未交付的期房如何转卖? 未交付的期房进行转卖的时候,必须要取得相关的房产权证书,然后再将房屋和他人之间签订一个房屋买卖的合同,最后就是要到房管部门来进行一个过户登记的办理,因为不动产它具有一定特殊性,必须要完成相关的过户。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是否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可以申请
      是否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二、构成交通事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酒驾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酒驾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一、酒驾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酒驾。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钱的。只能自己负责赔钱的 肇事者逃逸后,只要能证明是哪辆车,并知道保险单号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受害者故意造成损害的才不赔偿,但是如果肇事者是醉酒驾驶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