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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只能向银行贴现,不准流通转让。在商品交易中,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承兑”字样,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汇票到期后,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
拒绝承兑是在汇票到期前,拒绝付款是在汇票到期后。
承兑是在汇票到期前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人承兑汇票,就是要求承兑人做到在汇票到期后履约付款的承诺。这时如果承兑人不承兑汇票,就是拒绝承兑。
付款,一定是汇票到期后。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才可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此时承兑人不付款,就是拒绝付款。
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
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 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不能有任何变通。
(2) 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 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
(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票据责任的承担,而作为伪造人要承担民事的、刑事的责任。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理论上有五要件和六要件说。但是,六要件说已经取得了通说的地位。现详述如下:
(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
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票据法规定的转达让方式一般有两种,即背书转让方式及交付转让方式。
1、背书转让的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的附属票据行为。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