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的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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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男女本着要结婚的打算,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共同出资买房,之后作为两个人的新家。那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日后夫妻不幸离婚的话,双方婚前共同买房,此时应该属于谁呢?这关系到离婚夫妻切身利益,接下来,我们为你做专业分析。一、婚前共同买房的应该归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均首先推定其为真正的产权人,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需要。婚姻法解释三同样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即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即归谁所有。即使结婚后房屋的所有权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除非进行变更登记。二、没有结婚分手后房子如何分配没有结婚登记分手后房子应该如何进行分配?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前和结婚后房子的归属并不发生变化,因而在结婚后对房子进行分配和在结婚前对房子的分配,基于房子归属没有发生变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1、 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根据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只要有出资,那么通过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资证据的保存,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证明你已经出资,特别是当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没有你的名字的情况下,想要要回出资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资的证据成为关键。夫妻婚前共同买房的,此时由于不具有夫妻关系,通常房产只能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在结婚之后却可以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对于这样的房产,通常情况下认为属于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在实际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是可以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离婚房子的价格的计算需要自己注意具体的情况,如果自己的事情解决存在不同的要求,需要自己进行的一定的咨询,同时需要学会进行一定的了解,进行直接的协商...
·签了购房居间合同,有效吗?
签了购房居间合同,有效吗?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
·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房的房产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是属于国家为了解决公民住房问题和发放福利的一种公产房。所以关于公产房的产权分配问题,在使用的时候和其他商品房是有所区别的。在某种情况下,公产房继承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公房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的范围。继承是指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那些虽然归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其并无所的财产,...
·房屋强拆有补偿吗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履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房产继承新规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的关于房产的继承,新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所述。(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
·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是怎样的
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 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一)订购金陷阱
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二)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如今很多人购买房屋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这样就可以先购买到房屋,日后在慢慢的还银行的贷款。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消费方式,但是在贷款买房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
二、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对借款人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