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该如何认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子女成年结婚的往往都是需要家里父母的经济支持的,主要就是体现在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事情上面。那么要是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应该怎么进行认定呢?这个关系到房产归属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在看完了上文之后,相信您也已经比较清楚了现实中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情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这就需要实际的分析不同的情况来对房屋的归属进行确定。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一些常见的情况,希望可以为您解答疑惑。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的范本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的范本 房产使用权赠与合同 范本: 甲方(土地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出资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丙方(承建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协商、达成一 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背景情况 甲方通过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


·影响房价几何是什么?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从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设计看,房地产税应更多倾向人均居住房面积扣除和低税率,因此对房价总体影响不大,不会对房价带来明显冲击。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认为,从短期看,房地产税可通过增加保有成本,抑制投资性需求,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一方面,房地产税会增加房产持有成本,将部分空置房地产推向市场,使得市场供给骤增;另一方面,持有成本的上升也会使潜在购房者购房更加谨慎,市场需求量锐减。因此从短期来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


·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要注意什么问题?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劳动者,平时省吃俭用攒下钱之后就想要在北京买套房屋定居下来,结果去买房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己没有在北京买房的资格,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惑,为什么自己无法在北京买房,如果要在北京买房,需要具备什么资格呢?关于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的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虽然常见的一套房屋对应的是一个产权人,但现实中也经常出现一套房屋对应多个产权人的情况,这种情况我们将所有的产权人称之为房屋共有人。作为房屋共有人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究竟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房屋共有产生的原因 房屋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通常基于下列原因而产生: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购置,如几个合资人共同...


·结婚一年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结婚一年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要分类回答。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分不到一分钱的。 如果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来上海打工的年轻人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就需要和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对维护自身利益,解决争议非常有帮助。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结合一篇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来具体和您说说。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


·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是现在社会经常发生的法律纠纷,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只是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的财产分割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房产来说是同居双方最大的财产纠纷,我们因此整理了因同居关系造成的房产纠纷的相关形式和分割原则。 一、同居期间房产纠纷的表现形式 1、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一方出资的房产,根据其登记的权属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权属登记情况:登记在对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同时,还可能表现为登...


·房屋遗产继承税减免是多少?
      房屋遗产继承税减免是多少?在遗产继承以前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去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根据国家相关《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子女也包括了婚生子女、继女、非婚生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从继承遗产所缴纳的税种扣除二万块钱,要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那么对于第二顺位继承者(第二顺位继承者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过户的申请表2、房地产产权书(原件)3、公证处的遗嘱、继承以及遗留赠与公证书(原件)4、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缴税发票(原件)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3、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4、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5、原产权房产权文件(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发票等)6、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三、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怎么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