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约定定金的,这主要也是卖方怕买方反悔不购买房产了。当然,即使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约定定金的情况也很多,那么此时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定金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使用。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一般需缴纳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把双刃剑,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约定定金的数额。
  1、如果买方全款购房的情况。则买方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一般买方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买方贷款买房的情况。此时,买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没有较大把握按时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或者适当延长贷款办理期限,或者约定清楚贷款无法办理可以重新更换贷款银行再次办理。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如果没有其他补救措施的约定,将导致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人无法办按揭贷款怎么办
  原则上这属于购房人的违约行为。但是在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不少消费者认为,购房定金实质就是地产商的“霸王定金”。他们认为,无论是谁的责任,购房定金都应该退还给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在整个购房过程中都是被动的,他们的知情权在一开始就没有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也不知道怎么解决。消费者在购房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各类购房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中,是否约定购房定金,当事人其实可以协商确定,对此法律中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实际约定购房定金的时候,也要注意法律对定金的规定,一般是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20%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当前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其中避免不了农村房屋整改,农村居民难免要担忧房屋拆迁的问题,但又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及条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二、补偿金种类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不是任由爷爷分配的,爷爷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


·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房屋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是回迁
      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房屋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是回迁房、商品房以及自建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需要满足的验收标准、售卖价格、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就购买价格来说,在不同的区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浮动范围较大。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在购房时需要注意一些维权知识。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北京买回迁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的相关信息。 一、北京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 1、 北京目前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住房主要是新建商品房和二手...


·厂房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厂房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时,可以将企业的不动产,如企业厂房,进行抵押来换取流动资金。企业需要和放贷机构签署厂房抵押合同来确立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厂房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厂房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有什么规定? 企业厂房等不动产抵押合同以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为生效时间。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离婚房产给孩子多大能过户?
      许多父母在离婚之时会协商将房子过户给孩子,以保障孩子的利益。在法律上这是允许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处置自己的共同财产,不过许多人并不知道?离婚房产给孩子多大能过户?我们将相关的知识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给孩子多大能过户? 孩子不管多大岁数,都可以把住房过户给孩子,规定是,只要孩子有户籍,就会有身份证号,就可以办理孩子名义房产证。未成年前提,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有孩子合法监护人,代...


·退房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退房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2、无法贷款或贷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不能克服也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而贷...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始计算,而此后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萌生退房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购房者买了商品房之后能否要求退房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行使,但这种权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绝对的,不能任意行使。现在有的发展商搞“无理由退房”,这种提法作为促销口号无可厚非...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的,从...


·商住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我国的房屋产权面临七十年到期的问题,对此很多人都一直抱有疑问,到底房屋产权到期后要怎么解决自己的房屋问题,这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房屋类型不同房屋产权期限也不一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商住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商住楼产权的含义 其实所谓的商住楼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 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啥时候签合同?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啥时候签合同? 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 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时间; 3、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在付清规定的首付之后签订合同。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