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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股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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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被大股东把持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现象比较普遍。小股东退出是解决此类争端的较好路径。但往往出现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拟将股权转让出去时,每每遇到来自大股东方面的阻挠,使得别的购买者望而却步,此时小股东不得不回头向大股东求情受让股权,大股东趁势压价受让小股东股权使得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求告无门。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只有参加了股东会,并且在会上对一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没有参加股东会或者在股东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股东,是不享有股份回购权的。本案王X某的诉求在形式上并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于某实业公司并没有有效通知王X某参加股东会,从而造成王X某无法对股东会决议在股东会上发表意见,故王X某应该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的规定,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并重新召开股东会,进而对公司是否出售厂房还债进行表决。  

  

   关于公司主要财产的认定标准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将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列为异议股东提起股份回购之诉的事由,其立法本意在于防止不慎重的转让公司财产足以威胁公司的存在基础,对公司运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从根本上动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预期。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司常规经营活动,转让财产所占公司资产的比例等通常是考量公司转让其财产行为是否实质性影响了公司设立目的及公司存续,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标准。但对于上述标准的界定,各国公司法一般只予以原则规定。本案中某实业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租售企业,厂房是公司出租盈利的资本,没有了厂房,公司就失去了经营的基础。

  

   关于股份回购价格的确定问题。法院认定王X某是本案适格原告,其能够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提起股权回购之诉,而且某实业公司的转让行为也构成转让公司主要财产,因此股份回购价格的确定问题就是本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应区分已缴出资或是未缴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亦属于公司财产。 2.“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是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一人公司负债期间发生股权转让,新老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股权转让时,新老股东也应当做好公司财务交接。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新老股东均应当对股权转让前发生的持续未履行完毕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之间转投资的条件与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股东退股权如何行使?
      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被大股东把持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现象比较普遍。小股东退出是解决此类争端的较好路径。但往往出现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拟将股权转让出去时,每每遇到来自大股东方面的阻挠,使得别的购买者望而却步,此时小股东不得不回头向大股东求情受让股权,大股东趁势压价受让小股东股权使得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求告无门。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句话的字面...


·记名股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前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
      (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三)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四)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


·如何退出公司股东身份?
      股东如果想退出公司的话,可以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转让如果是给已经算是公司的股东的话,是可以直接转让的,但是如果想给公司外的人的话是需要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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