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的计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3、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 130%为宜。
   四、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上文我们围绕“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这个问题分别对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的计算、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以及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的律师提醒您,我们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违约金之外,还要注意劳动期限、五险一金、休假放假等这些重要内容。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在我国规定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不管是由自己提出申请的,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最后的工伤认定的决定书肯定会送到受伤职工本人手中的。前期所有的准备,其实也就是为了能够尽快拿到工伤认定的决定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


·出了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事故赔偿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申请的,工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再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之前,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存在的基础,一个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才能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等原因,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旧是较为常见的。且按照受损程度,可以将工程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个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


·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
      劳动者受了工伤后,无论是伤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除原材料外,有补充材料的可继续提交。工伤认定的提出复议期限也有一定期限,过期则不予受理,一定要注意。那么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以下是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


·一、广东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广东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广东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是: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合同,法律规定的签订方法是不同。那么您知道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


·警察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
      我们都知道,所谓工伤,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一般来讲,从事外出作业的工作人员和一些行业的工人比较容易受到工伤,除此之外,和凶犯搏斗的警察们也是容易受到工伤的,那么,警察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我们为您整理了工伤鉴定7级赔偿的一些情况。 一、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钱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6140元,最低为332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工伤事故其他的赔偿 根...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劳务关系是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双方存在相关劳动劳务关系的话就应该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但是有很多时候人们都不知道双方的关系到底有没有相关的劳动关系存在,不知道要怎么去区分这些情况。那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跟着我们了解一下吧。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法》等法...


·承包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承包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基建产品的活动中,约定该产品的价格,并且通过谈判,商定,通过合同形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规定履行义务。那么承包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一、承包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 我们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来看,由于劳动关系存在着从属性,劳动者实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为其提供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就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为了解开人们对此的多种看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一、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