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让方应当是和发包方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二、土地转让程序有什么样的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介绍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的主要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认为在办理土地转让过程要着重关心这两方面:1、要清楚知晓该土地性质了解其能否流转,如果依法准许流转,那么就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2、要订立正式、合法的土地转让合同,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依照法律进行维权。如果您还想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国土资源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是怎样的
      宅基地上房屋继承一直以来是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国土资源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经历过几个时代的改革已经有明确合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然而宅基地相关的使用权以及一些权利及义务广大群众却并不明确的了解,因此常常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与问题,本文详细介绍了相关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包括耕地,宅基地等。我国对农业及农村问题历来十分关心,屡屡出台文件。国家有关农村土地的政策,可以说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农民,应该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那么,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尽管现在城市化越来越重,农村还是存在的。农村土地是如何管理的呢?承包制作为一种时下很重要的管理模式又是如何实施?承包制应该是一种集合您力量,共同管理土地的一种手段,比单干更有竞争力。今天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进行相关介绍。 一、《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土地流转服务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统筹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撤销也叫国有土地的撤销。在一些情况下,国家会把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土地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回。但是土地使用权撤销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很多人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还是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以防有需要的时候。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


·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关于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的,不是谁单独决定的。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对于征收地,居民应该作出合理的行动,找到合适的方法参与。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使 张村土地位于汇通路东侧和使张村村庄南侧 ,土地面积183.1035亩,农用地6....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不免会有拆迁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城市建设时,也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会进行补偿,那么,以怀化市为例,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


·2023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步,我国国家大力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减小,其中就通过征地建设公路来进行加速交通的便捷。就在山东省也公布相应的政策。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包耕地、农田以及其他用地的补偿。 一、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2023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买房的时候,您都有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土地使用权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其实不是官方的说法,是民间对开发商手里的整个小区的土地证以及个人房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之间的说法。那么,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


·复垦土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