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2023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哪些情况可以回收农民土地使用权1.两年以上空闲、倒塌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这类宅基地所占的土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和维护,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则注销土地登记。2.农转非农户口或移居境外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这种情况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就没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的这类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其实大多数的土地被征用之后都需要劳动力来做农活,而我们农村人本身就是农业实操的,所以也可以积极配合进这个项目中。当你走进这个项目之后,就可以拿工资,并且也不需要再出去外面打工了,在自己家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同时还可以照顾到家中的小孩和老人。所以,土地被征用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尽可能的争取更多利益哦。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也就是说人们虽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每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是任何单位及人都不可以取,侵占的,在土地转让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那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
·土地使用性知具体分为哪几种
土地使用性质具体分为哪几种?1、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2、按取得方式划分为划拨和出让。3、按所有权划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
·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该如何解决?
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该如何解决?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市民的炒房热度也是蒸蒸日上,越来越多的企业楼盘拔地而起,促使不少土地被征用盖楼,但作为仅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朋友,征地补偿的费用对他们来说就尤为重要,万一村委会征地补偿不发放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征地是什么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征地补偿便成了的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补偿的多少关乎着农民的利益。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为你解答。
一、农村征地补偿的构成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农村征地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具体内容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
·镇里的宅基地属不属于农村的宅基地?
一、镇里的宅基地属不属于农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二、宅基地的使用
《民法典》中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
·浙江省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浙江省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浙江省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
·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民事主体使用的土地和居住的房屋,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并且也缴纳了税额以及出让金等,但是若国家有需要,依旧可以按照既定流程的规定,进行征收,但是在征收之前,需要将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见公布。一、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