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 一、专利转让合同怎么备案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专利转让合同备案的部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皆为国内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全国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三、个人专利转让给公司的流程
  办理专利转让需要个人与公司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3、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四、个人专利转让的途径
   1、参加各类技术展会
  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技术交易活动的信息,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各类技术交易活动是推广自己专利产品的好办法。但在参加这些活动方面也应该有选择的参加,尽量选择项目、技术、资金都有参与的展会。
   2、自行转让
  专利权人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专利宣传,自行与投资商洽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如果想找到愿意投资专利项目,又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媒体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要达到好的宣传效果,选好媒体尤为重要,平面媒体要看他的读者群体和发行量,最好选择全国发行的经济信息类媒体,一般的企业会经常关注此类媒体,而且刊登面积不宜太小,最好在一个通栏以上,这样就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其次是网络媒体,网络媒体制作成本低,速度快,更改灵活,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但要选择知名度高,点击率高的网站。另外,通过朋友介绍自行与投资商面谈也是专利自行转让最有效的方法,成果率非常高。
   3、委托中介机构
  通过中介公司。首先选择国家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可以到专利局网站上查询,有专门的专利代理信息页,还包括了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中的违规行为的惩戒等。在专利转让中,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的话,转让登记手续由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转让人)只需要提供转让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和受让方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带上懂得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律师提供专利转让全程法律服务,以保障在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本文我们向您总结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办理专利转让合同备案的部门以及个人专利转让给公司的流程和途径。专利转让合同进行备案,可以使自己的专利权不受到侵犯。专利转让要办理著录变更,还要缴纳费用。想让自己的专利为人所知,要经常参加展会,参加媒体宣传,或者委托正规的中介机构办理。如果您对专利这方面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热线联系。
  
  
  


·授予专利条件都有哪些?
      授予专利条件都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


·2023哪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
      哪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有哪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一、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


·商标许可的类型有哪些,商标许可怎么分类的
      商标许可的类型有哪些,商标许可怎么分类的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


·经销商抢注商标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经销商抢注商标是否可以获得法律保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


·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


·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授予专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实用新型究竟包括哪几种法律上是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所以只要是满足实用新型专利的特征的,符合法定要件的就可以将这个专利归入实用新型专利的范畴了。实用新型主要是在一个产品的形状、构造方面做出了新的技术方案。从这句中我们可以获得两个关键点,一个就是可以使用实用新型的产品,也就是你不能说你有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然后你想去申请实用新型对它进行保护,这个是不可能通过的,方法的专利可以申请的是发明专利,所以申请实用新型的时候不能搞错对...


·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为多少年
       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为多少年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


·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一般是不需要的,如果没有侵犯中国已有商标的专用权,可以使用;如果与在中国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侵权,不可以使用。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 但是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国外的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样要求进行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多国外的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时甚至之前就把国内商...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一、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