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类似注册商标抢注解决办法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类似注册商标抢注解决办法是什么?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解决办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果用理论的知识来简述商标维权办法的话,大家会觉得也是比较简单的,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却绝非如此。首先,如何向商标局证明自己使用的商标已经在社会生活当中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这是比较困难的,其次,在自己的商标还没有注册的情况下要证明对方是抢注的证据,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
  
  
  


·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
      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 一、我国抢注的商标值多少钱 抢注的商标没有价值可论,如果非法抢注将会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 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 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如果您是抢注的商标,最好先看一下对方的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二、如果在中国抢注商标能卖钱吗? 不能。《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身份的限制,二是...


·手机屏商标侵权都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手机屏商标侵权都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


·商标权价值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权价值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权价值评估需要企业准备完备的评估所需资料后,选择合适恰当的价值评估方法,并按照价值评估的程序,对相应的商标权进行价值评估。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梳理总结的商标权价值评估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价值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简介(3-5页) 3、法定代表人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 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企业内部报纸(近两年) ...


·企业商标抢注是违法的吗?
      商标抢注是违法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恶意抢注才违法“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


·企业商标注册需要多久?
      企业商标注册需要多久?商标注册有以下步骤:1、形式审查(1个月):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实质审查(约6-8个月):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3、初审公告(3个月):通过实质审查后,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


·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该怎么办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一、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


·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后延长多少年?
      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后延长多少年?《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专注册商标。”本款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和宽展期做出了规定。注册商标经过核准续展注册以后,称为续展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二、商标续展的程序是怎样的?1、续展的申请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获取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获取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审查确认。只要在前未曾有过,申请后基本上都可能被确认授权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是怎样的(1)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商标专用权又可以简称为商标权,一般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之后,商标所有人才能享有商标权,获得来自法律的保护。那么您知道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具体是多长时间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条:注...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