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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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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付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解决的时候,也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来进行。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呢?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怎么赔付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怎么办
  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对双方的赔偿一般执行一次性赔偿原则,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双方的三证一单: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险单(被保险人);还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还需要提供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根据材料审核,给予理赔。
  但在日常实践中,类似吴先生碰到的对方不配合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并不少。 对此,有些保险公司采取了相对灵活的保险理赔办法,若被保险人单方面提供的材料齐全,保险公司可以对被保险人进行预赔,预赔的数额依据是发票和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不存在预赔会“缩水”的情况。车主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可以选择有类似预赔服务的保险公司。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我们要注意,我们是可以提出诉讼的,要求对方进行赔付。当然,我们要注意,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另外,如果是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之内的,我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要赔付,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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