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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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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犯罪都有很多的表现形式,就抢劫犯罪来讲,分为了普通抢劫、持刀抢劫、入室抢劫等等。这其中还包括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抢劫方式,实践中应该如何做出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二、入户抢劫如何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一)入户抢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06-08实施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从《刑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要是行为人是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话,属于抢劫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此时对行为人处罚的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直接判处死刑。更多抢劫犯罪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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