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车逃逸处罚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驾车逃逸处罚是怎样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者又有逃逸行为的话,可能会造成伤者因的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并且逃逸的行为也是十分恶劣的,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就会变得很重。那么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处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说到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处罚的问题,其实主要就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至于民事方面的赔偿也是要进行的,但此时不能叫做民事处罚。具体该如何进行处罚,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要是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还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事故的大小是怎么划分的
      像什么轻微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这些都是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大小进行划分之后确定的,而针对不同大小的交通事故,在实际处理的时候采用的方式方法可能还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的大小是怎么划分的。 一、交通事故的大小是怎么划分的 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事故大小区别的标志在于是否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人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


·最新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不是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还要看实际的情况和造成的损失怎样。而在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因为具体所在的省市不同,那么就有可能导致适用的具体量刑不同。接下来,我们以江苏省为例,告诉您现在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十分惨痛的,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理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 要看事故认定书,死者和肇事者的责任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醉驾标准新规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标准新规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在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后,因为拒绝用此笔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而被告上法庭,而且在法庭上,双方对...


·房子不符合交房标准怎么处理
      房子不符合交房规定,应该不要收房。待符合条件后再交接。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推荐阅读:如何提高装修质量 。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


·我国对交通事故如何判刑处罚的
      对于交通事故行为,其实只有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那么才会涉及到判刑处罚的问题,此时定的往往是交通肇事罪。那我国对交通事故如何判刑处罚的呢?其实具体的处罚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做出,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如何判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肇事具有下...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能赔我钱吗?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能赔我钱吗? 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不能赔钱,但是可以对对方的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只要不属于免赔的范围之内就可以。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 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