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是可以分为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的,不同的合同的类型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那么,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有哪些呢?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
  
  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倒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无 限期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简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 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三、什么情况下签无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里讲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就是不论劳动者条件怎么样,哪怕你第一次到这家单位工作,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个不管是不是2008年以后,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要签,单位是不能拒绝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个适用于国企改制的职工)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简单说,就是2008年以后和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赔偿)
  
  综上所述,关于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我们要注意,对于签订了无限期合同,工厂倒闭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损害。为了使人们的利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不少朋友不知道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所以我们给打击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


·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在商品房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一层都会用到现浇施工技术。通过现浇梁柱板,建筑主体框架得以牢固。这属于重要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会危害到整个主体结构的安全。因此,需要施工企业特别重视才行,那么,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我们听听我们的见解。 一、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人防工程是什么?
      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的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1、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2...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可以吗?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可以吗?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证人。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机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时,首先应确认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事实上,有许多企业并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就显得十分重要的。那么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范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范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2、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注明 一定要注明合同终止时间,也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准确时间,在这个时间里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且完成工资结算等事宜。时间应该一致,不能...


·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在劳动纠纷当中,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会提出这样的主张,那就是与相关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对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进行反驳的话,那么劳动者就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当然在实践当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责任法律也是有一定的分配的,那么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举证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


·入职两天辞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吗?
      可能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遇见自己不喜欢的工作,但是已经入职了,做了两天发现自己实在是坚持不下去,这时候大多数人都会纠结我这入职两天辞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吗?毕竟付出了两天的心血,不获得报酬的话换做谁都会心有不甘。不用纠结了,我们现在告诉你,就算你入职两天就辞职的话也是有工资的啦。有需要的可以往下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入职两天辞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吗?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公司培训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承包方会就工程质量对发包方给予一定的承诺,其具体表现就是建设工程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使用质保金对质量问题就行修正,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期限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


·员工入职离职协议书怎么写?
      在现实生活中,每天都有人在找工作,跳槽现象也每天都会发生,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总会左挑右选,面试通过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也就是类似于入职协议。离职时会签署离职协议。那么,员工入职离职协议书怎么写? 员工入职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