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单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是交警在处理交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单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开具的一个重要文书。因此由于种种原因,在验车时未能处理交通事故单,那么交通事故单没处理可以验车吗?验车时应该注意哪些情况呢?在下文中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一、交通事故单没处理能否验车
  针对“交通事故单没有处理能否验车”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做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因此,从该法条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如果没有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单,那么验车时不能通过的。因为法条中明确提出申请前,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您应当处理完毕涉及自己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
   二、验车时需要注意的部分情况
  1、如果您出于保护号牌或其他目的,使用可拆卸式号牌框架,那么这样的车辆会被判定不合格,不能通过年检。
  2、现在不少年轻车主热衷于对车辆外观和内部进行改造,有的甚至还更换发动机。车管民警表示,车辆在入户之前需要和车辆出厂时的相关信息相符,入户之后车辆必须和行车证上登记的相关车辆信息相符,不得随意更改车辆颜色、轮胎等。另外,给车窗张贴太阳膜时也要注意,太阳膜透光率不能低于70%,镜面式反光太阳膜也是严禁装贴在车辆上的。
  3、夜间行车,不少车主觉得自己的车灯不亮,选择私自安装强光氙气灯。民警表示,发现加装或改装的氙气灯,肯定不能通过检验。
  4、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车主在审验机动车时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由此可见,关于“交通事故单没处理可以验车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是不可以。所以,如果当事人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冷静下来,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面临对方拖延处理的情况,也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尽快解决。当然,除了交通事故单的处理,在验车环节也有许多其他需要注意的细节。


·股权投资企业交什么税,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股权投资企业交什么税,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在对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登记的,而且由于股权投资的数额比较的大,可能会存在一定都风险,当然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企业,也并不是什么样简单的事情,而且用股权投资企业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那么股权投资企业交什么税,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股权投资要缴哪些税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的赔偿应当是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确定。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问题,通常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但是也有一些时候就是当事人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协商条件,双方谁也不妥协谁,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上升至法院起诉的话,则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问题就要经过一系列较为繁杂的手续流程。首先想要获得赔偿就得先有证据,造成骨折赔偿的话,就要对其骨折的程...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对于很多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不管是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一定争议的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会有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 的情况出现,我们今天告诉您遇到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做。 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在物流运输行业中,车辆挂靠是很常见的。通常企业在没有属于自己单位车辆的时候,会租赁个人车辆,将个人车辆挂靠在公司进行运营。此时,挂靠车辆和车主直接就形成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一切来了解一下挂靠车辆之间所形成的法律问题。 1、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的关系问题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必须要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购买的车辆之所...


·2岁小孩车祸撞死能赔偿多少
      2岁小孩车祸撞死能赔偿多少,其实是和成年人一样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具体应该支付遇害孩子家长多少钱,双方商议,有一方不认可,可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


·开车玩手机被拍到了要被处罚吗
      是的,开车玩手机被拍到了要被处罚,一般是扣2分,罚200元。法律规定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不应该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行为,对于以上行为如果被交警或监控摄像头抓到的情况下将会处以被记2分并处以20到200元不等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因在何处何因发生交通事故,现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因此次事故,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类损失 元;(如果医疗费你已支付,你可以在此注明)2、双方同意,如果赔偿多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如果少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再行赔偿3...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 肇事逃逸车损怎么赔偿? 保险里面有规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是不予理赔的。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 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


·交通事故有人伤多久才出责任书
      交通事故有人伤多久才出责任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跑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跑了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


·60岁以上车祸骨折有误工费吗
       一、60岁以上车祸骨折有误工费吗? 车祸造成60岁以上的人骨折也是可以索赔误工费的,需要收入的有无情况进行判断。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年满60周岁已到退休年龄,但是并未规定年满60周岁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取劳动报酬,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他们仍受其他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