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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拆迁纠纷的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实施的客观基础,因为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已有先例可循。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民法理论基础在于无过错责任。起因在于,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发现在诸如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纠纷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地位的差异、拥有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悬殊,要求当事人负担平等举证责任对处于劣势的社会公众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这些领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以强化对弱者的保护。 ...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 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 其他与裁...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的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行政行为不作为和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许可决定,裁决及强制措施不作为,另外还有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而提起...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 1、职权范围: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性质的不同,即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拆迁裁决机关应分别是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因此,如果在审判时发现裁决机关错误的,应直接判决裁决行为违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查能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时,还应注意一个行政机关的级别...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就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和质疑,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6、核查拆迁补...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拆迁纠纷的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实施的客观基础,因为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已有先例可循。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民法理论基础在于无过错责任。起因在于,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发现在诸如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纠纷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地位的差异、拥有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悬殊,要求当事人负担平等举证责任对处于劣势的社会公众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这些领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以强化对弱者的保护。 ...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 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 其他与裁...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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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的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行政行为不作为和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许可决定,裁决及强制措施不作为,另外还有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而提起...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 1、职权范围: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性质的不同,即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拆迁裁决机关应分别是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因此,如果在审判时发现裁决机关错误的,应直接判决裁决行为违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查能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时,还应注意一个行政机关的级别...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就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和质疑,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6、核查拆迁补...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