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基本特征如下: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比如患者一方与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是医疗损害责任。因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生活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其他医务人员除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包括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如果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的,可以构成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之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的过失行为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因患者身体、健康、生命权损害的人身损害行为而发生的责任,并且须有过失。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行为还包括医生未尽告知义务所侵害的患者知情权、自我决定权、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必须有过失,但在医疗产品造成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并不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有过失。
  
  5、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但其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造成损害的医务人员系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侵权责任的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0、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侵权行为所导致结果,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与损害程度;
  
  (2)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即主观上的过失行为;
  
  (3)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即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措施;
  
  (4)侵权者与受害者双方的经济状况。
  
  通过以上的内容,想必您对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以及医疗侵权责任的赔偿费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发生此类损害时,清楚相关责任的赔偿费用对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侵权的程度和侵权人的过失,受害人可以申请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如下:一、委托。可以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二、受理。三、组成鉴定组。四、组织鉴定。五、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


·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一、如何避免发生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


·社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一般?
      社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一般有哪些 ?一、社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一般有哪些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更改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资料:基本资料: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其他有关资料: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


·怎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怎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很多医疗纠纷的当事人都会因为最后的赔偿问题而闹上法院,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24、和29条的规定,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来说: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单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闻医疗纠结的事件。我们知道,如果因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患者的身体与心理受到侵害,那么,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 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


·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需要缴纳的,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


·福州医保每年缴费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随着中国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国民经济的日益增长,医疗保险已经取得相当大的进步。通过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公民们在看病后进行医疗报销,从而完善医疗制度。那么在福州医保每年缴费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呢,又有哪些医保事项要了解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福州医保每年缴费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2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从...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 ? ??一、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