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二、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出现受伤或者致残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赔偿,在发生了事故后也是需要有交警部门来判断具体的责任,如果说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有异议时,也是可以申请交警部门重新判定事故的责任。
  
  
  


·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
      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校车安全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那么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喝半瓶啤酒多久能开车不会酒驾
      和时间没有关系。酒驾的依旧就是根据血液里酒精含量来确定的。酒后驾驶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每100mL,小于80mg每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询问的方式,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到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居住地或者看...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不了会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不了会坐牢吗?不会坐牢,“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如果伤者达到重伤以上级别,且有酒后驾驶情节,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者未达到重伤以上级别,或没有酒后驾驶情节的,就算赔偿不了,一般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等。”任何时候发现他的财产都可要求强制执行。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


·一、醉驾营运车罚多少钱?
      一、醉驾营运车罚多少钱?1、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二、酒精含量的实务认定标准是什么?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由于火车价格适中、安全方便,成为很多远距离出行旅客的首选。但是,由于火车票预售期长,行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动。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很多旅客都会提前“占票”,一人购买几张车票,选择最优回家路线乘坐,所以经常会出现退票的现象。很多人都想知道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法律我们为您整理了火车票退票新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根据中国铁路网最新公布消息: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的材料有几种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的材料有几种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


·股权转让盈余公积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股东与受让方股东之间的事,被投资企业不需要做会计处理,计算股东权益时,盈余公积也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计算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


·一、交强险遇交通事故致对方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一、交强险遇交通事故致对方十级伤残赔偿多少?交强险遇交通事故致对方十级伤残赔偿限额是122000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计算,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一累加计算总的赔偿数额。一般,“三期”即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涉及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这个对赔偿数额的最终认定...


·一、放弃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签订协议吗?
      一、放弃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签订协议吗?交通事故一方放弃索赔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必须要签订协议,但为了更好的证明,最好签订协议。交通事故放弃索赔的,如果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协议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当事人仍然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二、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2、及时报案。当时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


·交通肇事能不能判缓刑?
      交通肇事能不能判缓刑? 一、交通肇事能不能判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