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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身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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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害他人身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造成轻伤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伤以下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同时伤害应当怎样处理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显然是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犯,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判罚处理。另外还需要对犯罪的起因进行认定,最终的结果还需要区别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两种不同的情况来判决。
  
  
  


·刑法中关于爆炸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出于故意。如以目的实施本罪行为,则构成破坏罪(新刑法已取消) 。(2)客观上实施了以各种方法引发爆炸物的危害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


·无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释
      一、无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


·一般死刑复核时间是多久
      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对罪犯判处死刑。当然死刑里面存在一种特殊的制定,那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时罪犯最终可能还死不到。如果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也需要上报经过复核之后,最终才会对罪犯执行死刑。那一般死刑复核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死刑复核时间是多久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


·刑事诉讼法提起抗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我国法律上在处理相关的刑事案件时,是由检察院和各级法院两个级层一起完成的,案件在法院进行一审之后,检察院是可以进行再起诉的,也就是所谓的抗诉,那么究竟什么是抗诉,我国法律对于刑事诉讼法提起抗诉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基本概念 提出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
      一、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1、假释期间的犯罪,不构成累犯。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3、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


·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多少?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追诉数额的起刑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


·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怀孕一般是不采取羁押措施的。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对孕妇一般是监外执行吗? 对孕妇一般是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入狱多长时间能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抽象危险犯主要有哪些罪名
      抽象危险犯主要有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虽然都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


·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 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别予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条至24条规定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


·起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会以什么来定罪?
      起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会以什么来定罪?会以侵占罪来进行定罪,对于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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