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劳动者主动离职不予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10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补偿。按理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已经满十年的话,这就属于公司的老员工了。一般情况下,对于这些老员工肯定公司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就解除劳动关系的,真的是解除劳动关系。二、十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机关工作和普通的用人单位是一样的,都是受到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的规定的,比如说在违法犯罪这个问题当中,如果确实是不属于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合法辞退的情形,那么就应当进行经济补偿金,工作的时间越长,经济补偿金发放的也会越多。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我国的规定此时一般是仲裁前置,因而当事人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才行。而此时就会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那究竟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


·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
      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往往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于是有的人就认为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也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那到底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关系到人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施工质量管理的意识 在现阶段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少施工建设单位在面对施工进度与质量之间产生的冲突时,时常会因为经济利益等的关系或是轻视了质量...


·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工地上也好还是在办公室也好,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受伤或者是职业病都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很多城市根据其发展水平的不同,其工伤鉴定标准不一样,自然赔偿费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工程类型。我们知道,各类工程在完工之后,都是需要先进行验收,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有时还需要聘请评定方进行评定之后爱会支付价款,故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也是需要进行验收的,你是否知道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吗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制定很多奖励制度来激励员工,那么什么是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制定很多奖励制度来激励员工,那么什么是绩效工资呢?企业绩效工资怎么算?绩效工资其实就是公司的一种奖励制度,也就是跟个人的实力有关,现在好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为了更好的增加收入,一定得不断的提升自己。下面我们会给你介绍企业绩效工资怎么算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不适用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一、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不可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 我们现在求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年期、三年期,那合同到期后,公司主管人事部门未及时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我们的工作却一直在持续进行中,那在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这个是您都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