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农民工欠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民工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由上述可知,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范围内。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普遍存在着,农民工本人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可能也没有想过起诉维权,部分农民工讨薪的时候也有不断的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队进行投诉。可劳动监察队的某些工作人员,可能也从心底里根本就看不起农民工,这种不作为的态度是很可恶的。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在建筑行业中,您最看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仅可以给人赏心悦目的心情,而且对我们的生活也有一定的保障。建筑工程如果不合格,随时都有可能威胁着我们的生命,那么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阅读下文了解一下。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


·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产生一些劳动争议,就包括工资福利方面的、辞退解雇方面的等等,那么在遇到这些劳动争议的时候,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我们告诉您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供你参考。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需要提前30日的理由(第四十条),要支付你3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会保险的,可要求其为你补缴。二、具体情况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补发工资能仲裁经济补偿吗?
      补发工资能仲裁经济补偿吗?补发工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职员最多可以获得的是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


·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
      由于我们国家的国情,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老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仍然返聘工作的情况。关于已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该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职工权益,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界清关系。那么,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的呢? 一、相关规范梳理 关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与工作单位关系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部分省、市法院规范有不同的规定,且现有的规定也未至详尽,实践中操作各不相同。对此,笔者认为有...


·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一、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劳动者该怎么办 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无理的话,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25%的工资赔偿金。 这里应当明...


·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吗
      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吗?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可以暂停缴纳。在羁押期间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被羁押的员工经人民法院的审判确定有罪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工伤中被抚养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虽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但是对自身健康和家人影响毕竟很大,尤其是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的,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可以说是灾难性的,所以为了解决工伤致残或死亡职工家人的抚养问题,工伤保险也做出了相应的补偿规定,那么对于工伤中被抚养人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工伤中被抚养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没有提前提出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不应该扣除工资,应该提出辞职后,单位同意当天离职的,工资发到离职当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听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新闻,所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我们大众常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那么您是否了解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不甚了解的话,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几种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分类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1、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该怎么办?一、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