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法律上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只对公司高管和董事有相应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其中的第(五)项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的规定,对于股东没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股东向多家公司投资的规定。可见,股东可以向多个公司投资成为股东。二、对于同业竞争的处理方式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其实作为股东来讲,股东当然不希望自己的投资亏损,所以即便是跟本公司经营同样的业务,一般情况下,股东也不会对本公司做出一些不利的行为,但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状况,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投资协议进行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
      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 公司的财产不等同于法人的财产,公司利益不等同于法人的利益。某些公司法人会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权利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公司告自己公司法人可以吗? 能起诉公司的法人代表。 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


·公司法违法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违法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了起来,然后在公司成立后,各股东、董事、监理等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不断触碰法律,扰乱了社会的良好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违法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今天我们带您先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分布在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等条文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一、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


·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的作用除了合法经营外,还限定了经营范围,企
      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的作用除了合法经营外,还限定了经营范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一般来说,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许企业或个体户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受到国家监督和保护的。那么,办理营业执照多少钱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登记费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一人有限公司也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只不过通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此在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时候就要严格按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步骤进行。此时就会涉及到起草公司章程的内容,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 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


·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的章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的章有法律效力吗?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所以,分公司的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即便盖的是分公司的章,相应的责任也应当是由总公司来承担。二、关系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


·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
      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一、作为公司法人优势好处是什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有以下的权利:(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消极条件 (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


·一人公司法法律法规的制度有哪些?
      一人公司法法律法规的制度有哪些?一、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二、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三、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本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五、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