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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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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公司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具体股东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上文中已经做了大概的介绍。而要取得股东资格,大致有三种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以及善意取得。然而股东资格有取得,就有丧失。如,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他人,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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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大多数人都知道,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这个道理来讲,公司的控制人就应该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持有股本份额比例最高的股东,但在具体实践中有时并不是这样,有的公司还存在着实际控制人,那么,公司法控制人是如何理解的呢? 根据公司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为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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