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一、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恶意申请的专利权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恶意申请专利权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当事人恶意抢先申请别人创作出来的发明物,在已经被授予了专利权的情况下,如果原发明人认定对方是恶意申请专利权的,还得先向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专利权无效必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依法宣告。
  
  
  
  
  


·什么是商标权转让
      商标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注册商标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人保证其为商标所有人,表明在签订合同之前签发了商标许可证类型的人员,以及商标所有人原始许可合同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属于财产权。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有效期内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报告,变更商标注册,变更注册人的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商标权。还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和通过商标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和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条件是什么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


·日本商标有效期是多久?
      日本商标有效期是多久? 一、日本商标有效期是多久? 日本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10年。日本法律中,“商标”是指通过人的知觉能够识别的文字、图形、符号、立体形状、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声音及其他由政令规定者。 日本商标法中的“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防御商标的要件有: 1、具有已经注册的基础商标; 2、基础商标在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被相...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准以后,如果因为其他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话,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对商标进行变更。绝大多数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材料全部都提交齐全之下,工商局会依法对商标进行变更的。如果工商局办案程序有错,或者不予核准的话,当事人可以了解一下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


·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在作者生前以及他死后的50年内,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 一、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


·注册商标权需要多少钱?
      注册商标权需要多少钱?1、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2、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商标注册条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


·著作权保护期限开始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开始是怎样的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
      职务发明专利法律性质是什么?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为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形,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中也对其进行了内涵上的限定,并将其归纳为两种情形: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了: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


·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
      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专利撰写格式是提出权利请求,然后书写签名,具体的是首先是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为排序。一般序号1应为单独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紧接序号为2、3……。单独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构成。前序部分应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部分,用“其特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