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
  
  一、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
  
  中外合资企业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他是中方。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资料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
  
  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7、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股东的主要分类是什么?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的话,如果它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较多的话,就意味着它对于整个公司具有一个控制的作用,也就是控股股东对于中外合资的公司。控股的股东他是只达到50%以上的股份的。当然也可以进行变更。
  
  


·分公司单位犯罪是否构成?
       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的分支,其地位仅次于总公司,在分公司下设立支公司以及各个网点,分公司一般设立于各个省市的省会,支公司则是各个省市比较有影响力的城市。单位犯罪对于各位读者来说可能并不陌生,即以一个单位为犯罪团伙,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分公司单位犯罪是否构成?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隶属于总公司。一般而言...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其实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就是几乎很少有投资者愿意把自己的金钱投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换位思考的话,各位投资者也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的损失,毕竟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难以预料的。但是对中小企业本身来说,融资又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1、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在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下,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


·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巨额的利益诱惑下,非法集资虽然国家屡禁,但仍然不止。所以说,我国法律对其的判刑标准也会随之变化。那么,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集资公司主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


·自诉案件能不能起诉公司
      能,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法人代表。每个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同时,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使各项权利。实践中,一些公司的法人代表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股东资金,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那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有可能会构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在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公司法可以说是最具体,最详细的一部。公司法实行多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解。鉴于此,最高法又陆续出台了多部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法律上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只对公司高管和董事有相应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


·影视公司的监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承担的主要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有区别么? 1、公司必须是企业 “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要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的转变,必须具有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公司直接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它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这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目标。公司作为企业是个会计单位,它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如果盈利就能获得发展,...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