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
  
  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在法律规定中也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到误工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以及其他赔偿。至于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三、误工费的特点是什么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四、误工费包含哪些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我们对于误工费的概念并不陌生。一般事故中出现受伤等情况是需要住院治疗的,这期间因无法劳动产生的费用需要单位承担一部分,但这并不代表没有人员受伤就不需要赔偿。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是不会产生医疗费和护理费等费用,但是如果当事人受到惊吓休养也是产生了误工的时间,同样需要与单位协商进行赔偿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双方平分责任,可能是某一方的全部责任,可能双方均无责任等等。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需要根据交通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有一次复核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


·交通事故一人重伤肇事车逃逸处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一人重伤肇事车逃逸处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我们都知道,车主买车的时候都是要购买保险的,而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生车祸后能够进行理赔,因此,提前了解车祸理赔的流程以及车祸理赔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车主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们为你介绍相关详细内容,供您进行参考。 一、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 1、保险单凭证; 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


·车辆行驶压双黄线逆向行驶扣几分?
      车辆行驶压双黄线逆向行驶扣几分? 一、车辆行驶压双黄线逆向行驶扣几分 3分。 逆向行驶罚款标准规定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逆向行驶扣3分。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一)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二)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


·摩托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成本较低的交通方式,一度受到广大驾
      摩托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成本较低的交通方式,一度受到广大驾驶人的欢迎和接受,但由于摩托车安全保护性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较大,因此,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实行了禁摩,在城郊地区和农村摩托车依然还可以上路行驶,但仍然需要遵守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严禁酒后驾驶摩托车,那么,醉驾摩托交警大队罚单处理后就结束了吗?已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处理结果已经确定并告知当事人,不可更改。 一、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


·原车主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怎么办?
      原车主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怎么办?原车主车卖了对方不过户的解决方式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如果买家拒绝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卖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买家维权。车辆以买卖等方式实际交付受让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提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实际受让方承担责任。二、相关内容拓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往往难以避免,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许多车主也都会选择报警,请交警处理事故,划分好双方的责任,以使纠纷可以在权威认定各自责任的条件下解决。相信有不少人还不知道,处理交通事故是需要收费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您可以通过下文的阅读来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5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 一、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


·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一、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一、银行交违章罚款怎么交? 当我们收到违章罚款时,在罚款单上标有指定的银行,我们首先要到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再进行以下步骤: 1、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进行罚款代缴。有些银行可能暂时是不提供这项服务的。 2、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或者是自行观察,银行的哪台ATM机可以进行代缴的服务。 当完成以上两个步骤之后,我们便可以在该ATM机上进行代缴罚款的程序了,步骤如下: 1、插入我们想要进行代缴罚款的银行卡。 ...


·贵阳儿童车祸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贵阳儿童车祸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