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估值和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权估值和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估值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
  
  
  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
  
  
  土地使用权估值的方法是:
  
  
  1、市场法
  
  
  (一)市场法及其适用条件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市场法应用的步骤与过程
  
  
  1) 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选取的供比较参照的交易案例,与待估土地应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待估土地用途应相同。
  
  
  (2)与待估土地交易类型应相同。
  
  
  (3)交易案理应为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
  
  
  (4)与待估土地所处地区的区域特性及个别条件要相近。
  
  
  (5)交易时间与待估土地的股价期日应接近或可以进行比较修正。
  
  
  2)进行交易情况的修正。
  
  
  (1)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的交易。
  
  
  (2)交易时有特别动机,如急于出售或购买。
  
  
  (3)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
  
  
  (4)其他特殊交易情形。
  
  
  3)进行交易时间的修正。
  
  
  4)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5)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6)确定待估土地评估值。可采用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中位数法或众数法处理。
  
  
  2、收益法
  
  
  (一)收益法的应用形式
  
  
  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收益法,亦称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预测土地未来产生的预期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将预期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从而确定土地评估值的方法。
  
  
  (二)土地收益额及其估算
  
  
  实际收益是指在现状下实际获得的收益,实际收益一般来说不能用于评估,因为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的经营能力等对实际收益的影响较大。
  
  
  客观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客观收益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土地收益包括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计算收益时不仅要包括有形收益,还要包括无形收益。
  
  
  土地收益通常是通过土地的具体使用,以房地合一的形式获得的。
  
  
  以房地产出租为例,求取土地纯收益时,通常按下列步骤进行:
  
  
  1)计算总收入。
  
  
  2)求取总费用。(此处不包括利息)
  
  
  3)求取总收益。
  
  
  4)确定房屋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重置全价-年贬值额×已使用年数
  
  
  5)求取土地纯收益。
  
  
  (三)土地还原利率及其估算
  
  
  土地还原利率实际上是土地投资报酬率。
  
  
  1)利用收益还原法公式,通过搜集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土地纯收益、价格等资料,反推算出还原利率。
  
  
  2)通过完全利率(无风险收益率)加上风险险调整值(风险收益率)的方法求取还原利率。
  
  
  还原利率=安全利率 风险调整值
  
  
  3)各种投资及其风险、收益率排序插入法。
  
  
  (四)土地收益年限及其测算
  
  
  土地收益年限是指待估土地从评估时点开始,其收益能力延续的时间长度,通常以年为单位。
  
  
  土地的收益年限一般是以其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获取。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估值的时候都是由市场当中的权威机构进行评估的,也不一定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越长的,土地的价值就越高。有些土地正好处于市中心就算是作为商业用途的,虽然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但有可能土地的价值评估出来的数值比70年的产权年限还要高。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这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很多情况下,人们是在外地工作,那么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离婚。那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夫妻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1、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自己的权益就受到...


·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吗
      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吗一、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吗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不是"物”,也就更谈不上是不动产了。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办法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一、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都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购买土地当年起70年,并非建房时间或售房时间。 新加坡土地使用权,99——999年 香港土地使用权,50-999年 英联邦国家,土地使用权,99——999年 泰国,土地使用权,90年,到期国家无偿收回土地 二、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属于我国吉林省管辖,在我国各地的城市面貌都发生着改变的同时吉林省自然也没有落后。可是近日来前郭县的部分市民们很有可能是从其他网站上了解到了前郭县有可能被拆迁的这种消息,在这种小道消息不胫而走的同时,前郭县公民就非常的关心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


·土地使用证一人一本吗?
      土地使用证一人一本吗? 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及内容 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


·关于宅基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一、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新变化 ? ? ? ? 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的第...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把它简单的理解为地价。但当政府要征收用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问题,那么土地出让金是怎么返还的呢?返还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们整理了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和形式的一些内容。 一、土地出让金概念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