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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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简便,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法庭调查阶段。与一般普通程序相比,简化审简明、高效、便捷的优势在庭审各个阶段都能得到体现。具体地说,可简化以下内容:
1 、控辩双方在宣读、出示证据时可仅就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机关、证据名称、证明事项做简要说明,不必宣读、出示证据详细内容。
2 、对证明同一事实或内容的多个证据可综合说明或只读重点证据,不必逐一宣读或出示。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热线84-110-110 www.whyLaw.com
3 、控辩双方对同一事实或内容的多个证据可一并出示,并发表对证据的意见,不必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4 、控辩双方在发表公诉、辩护意见时,可省略对事实的综述以及对犯罪构成和法律适用的论证,可简要提出对被告人应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及理由。
5 、审理的期限可参照简易程序相应缩短。
6 、诉讼文书、判决书的制做可逐步向简易程序的方式办理。
总之,能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大胆地将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一是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将节约下来的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疑难复杂、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二是能在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下,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实践中需要认真探索,逐步推行之,以确保案件质量。
·什么是评议?什么是宣判?分别如何进行?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经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它由审判长主持下秘密 进行,意见发生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记入笔录。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难以决定的,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判分别 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
宣判是法院将判决书的内容向当事人...
·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在诉讼史上出现远远早于公诉。在刑事诉讼的发展中,“弹劾式诉讼”是最初形成的诉讼模式,启动这种诉讼程序的机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行使控诉权,这种控诉形式保留了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遗迹,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对被害人个人法益的侵害。依现代诉讼的观点看,控诉权基于国家刑罚而存在,在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的诉讼模式中,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有赖于控诉行使控诉权。因此,在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9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 改判 (92)
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有三种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 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上重点抓二个环节工作:一是抓好证据环节。
合议庭通过对控辩双方提供 的证据进行询问、核对和审查,使对有关证据的真实性、...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 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 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 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庭前准备
一、立案后,法律文书及本院材料由书记员送达,当事人应当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被告应在收到起诉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除遵守审判纪律外,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四、开庭前,当事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吃、送礼;
·不得托关系、找门子;
·不得...
·法庭调查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附带指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
(3)审判长公布...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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