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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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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 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 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 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
  (3)审判长公布...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附带指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


·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案件中,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刑事案件适 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概括为三条:一是事实证据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就是说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以 及被告人的主观罪过清楚,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事实无可置疑。二是认罪条件,即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是刑罚条件,即可能判处三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从司法实践来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简便,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法庭调查阶段。与一般普通程序相比,简化审简明、高效、便捷的优势在庭审各个阶段都能得到体现。具体地说,可简化以下内容:   1 、控辩双方在宣读、出示证据时可仅就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机关、证据名称、证明事项做简要说明,不必宣读、出示证据详细内容。   2 、对证明同一事实或内容的多个证据可综合说明或只读重点证据,不必逐一宣读或出示。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热线84-1...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

    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3项开庭3日以前

    人民法院的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刑诉第151条第...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以后所进行的初步审查程序,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审查的内容;二是审查的方法;三是审查后的处理决定。
 
      (一)审查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庭前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 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上重点抓二个环节工作:一是抓好证据环节。 合议庭通过对控辩双方提供 的证据进行询问、核对和审查,使对有关证据的真实性、...


·合议庭是如何评议案件的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 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在诉讼史上出现远远早于公诉。在刑事诉讼的发展中,“弹劾式诉讼”是最初形成的诉讼模式,启动这种诉讼程序的机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行使控诉权,这种控诉形式保留了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遗迹,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对被害人个人法益的侵害。依现代诉讼的观点看,控诉权基于国家刑罚而存在,在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的诉讼模式中,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有赖于控诉行使控诉权。因此,在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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