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私下签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符合条件有效。
  
  没用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应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没什么用的,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您下次还想买合同房,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去找大中介,可以屏蔽一定的风险。当然最好买有产权的房子。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私下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见证人证明合同的内容,较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尽量找有见证人的场所且对各类证据进行保存。在对二手房合同进行检查时,主要检查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所售房屋的位置、面积、楼所等详细信息;
  
  3、房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协议中注明哪些设施算在房价内,哪些需另外计费);
  
  4、税费的支付方及支付时间、支付方法
  
  5、进行交易的关键时间点,如办理过户时间、房屋交接时间等;
  
  6、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金的多少;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买卖的协议只要是在协商好的情况下进行签订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房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而且还有两证的存在,如果房子是违法的,那么自然协议也是无效的,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而且在签协议的时候也要小心,以免上当吃亏。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时,有很大概率会进行房产分割。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婚前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民法典》男方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法典》男方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1、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婚前就制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有影响吗?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有影响吗有影响的,如果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女方了,男女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中心将房屋过户至女方的名下,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的交付原则是以过户为原则,意思就是说,你们必须要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后,女方才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过户,可以签订房屋买卖之合同,但是并不发生物权效力。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如果是诉讼离婚携带法院判决,房管局通常会给予过户;如果是协议离婚,房管局通常不予过户,应当向法院起诉确认对于房屋...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实践中,我们去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四)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五)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六)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房产过户要审核什么 (一)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


·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吗?
      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吗? 关于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这一问题,我们要告诉您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关于这一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是否有房屋合同到期优先续租的问题,主要取决于租客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明确说明该租客是否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言,目前没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规定,因此,承租方是否有优先权,主要看双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此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承租方有优先权,则无权主张优先承租。但是,仍然可以与房东(...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


·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


·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在夫妻度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好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也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几种不同的操作模式。而很多时候,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面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1、银行不会同意你们变更贷款人的。 2、因为贷款中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也无法变更贷款人,为了日后能过正常过户,以及防止日后纠纷,...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 房屋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


·一、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赔偿?
      一、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赔偿?房屋买卖违约赔偿: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
      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