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新条款怎么赔?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肇事逃逸新条款怎么赔?肇事逃逸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3、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常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逃逸的仅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就需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在驾驶员取得驾照时,要仔细人身学习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在取得驾照之后,也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得有违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而不是驾车逃逸。
  
  
  


·欠钱不还起诉对方卡里又没钱怎么办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第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合理,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债。如果钱不够还清债务,或者是财产都是双方自己掌管的,就需要夫妻双方商量一下用什么办法还清债务。如果办法不能得到双方同意的时候就需要人民法院来决定。关键还是得看借的钱是不是夫妻双方一起用了或者是一起做生意了经营店铺等一起消费的。如果是借钱的人自己用了,对方不知道的情况、或者是不同意不赞同而且后来借钱的人也没有从这中间...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


·银行借贷还不上怎么办
      银行借贷还不上的处理: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将贷款人、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在复杂的债务关系中,有的债务人为了保全自己,逃避债务,滥用债务转让的权利,使得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人,所以这时候债权人会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来维护自己身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撤销权的成立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则,那么,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一方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了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


·债务纠纷的官司要怎么打才好
      债务纠纷的官司要怎么打才好在债务人耍赖拒不还款,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具体来说,债务纠纷官司要怎么打才好呢?此外,一般民事类的诉讼都会涉及到诉讼费的交纳,那么债务纠纷的官司的诉讼费是多少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纠纷的官司要怎么打才好 (一)债务纠纷起诉,应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
      债的转移是个人身上所背负的欠债通过法律的许可方式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债的转移有两种方式。而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这一点本站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在了下文里。债的转移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转让和接收的,否则不构成转让条件。 一、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 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除依继承和行政命令转移者外,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改变对债权人关系重大,新债务人的信誉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关...


·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需要支付利息吗?
      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需要支付利息吗?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可能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债务人在偿还本金同时需要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借条,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借条,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债务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