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
  
  建筑工程因其持续时间长、消耗大而经常产生纠纷。诉讼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手段,那么建设工程纠纷究竟有哪些类型,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又有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特点: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因而发生矛盾,双方又无法解决问题。在建筑工程纠纷中,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纠纷的内容是对权利义务的争议,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二、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类型
  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1、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主要有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以及劳动合同纠纷等。2、侵权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而产生的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也易发生侵权纠纷,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对他方损害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未经许可使用他方的专利、工法等而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三、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
  建设工程纠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未和解、接受调解、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其主要特点包括: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建筑业发展很快,一方面不仅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拉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而诉讼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最终手段,因此工程建设当事人必须了解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规范自身在工程建设中的行为,保护好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一、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怎么办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工程造价出现超预算原...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都听说过“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名词。但是,想必您很多人都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之间联系和区别,存在这很多困惑。其实它们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的,例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别着急,我们帮助您来理解。 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对单位与员工而言,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其实并无区别,都是员工...


·一、十级工伤,最低理赔多少钱?
      一、十级工伤,最低理赔多少钱?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


·工作过程中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人身受到伤害。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二、发生工伤争议怎么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地点...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农民工也是作为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什么意外事件,给农民工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法律方面也是会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那在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如何赔偿?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如何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


·《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一、《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