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工伤待遇说明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2、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3、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4、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几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5、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主张双赔
  
  1、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
  
  2、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
  
  3、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4、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 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5、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通过上述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这一问题的相关讨论和解析,可以从上文的内容中知道,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可以列为工伤赔偿,而工伤的赔偿都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这一鉴定对于工伤的赔偿金额是具有参考意义的,所以在受伤后,半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上下班路上醉驾出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上下班路上醉驾出车祸能不能算工伤 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醉酒行为,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就属于《工伤认定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醉酒行为与车祸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国工伤认定规定是建立在醉酒行为跟车祸有直接联系的基础上,要是员工醉酒后,在上班途中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车祸的,那么,员工的醉酒行为与车祸就没有联系,员工对造成的车祸没有责任,按照规定,用人...


·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一、电动车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如果不去银行缴纳罚款,直接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而且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个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被记录,会一直显示有违法未处理。 当然,个人以后不准备学习考机动车驾驶证,坚持不交目前来说也没有太大关系,毕竟公安机关不会为了一个小金额的罚款去申请法院执法处置,只是,以后还是要处理,而且还会因为超过15天后,每天有3%的滞纳金,不过最高不超过罚款...


·高空坠物砸破车挡风玻璃保险赔吗?
      不管个人还是车辆走在大街上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高空坠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每年都有很多人被高空坠物砸伤,不管楼下停留的还是从楼下过往的车辆都有被高空坠物砸到的危险,大多数车辆都有车险,其中包不包括高空坠物风险的赔付,高空坠物砸破车挡风玻璃保险赔吗?,下面律师265我们为你解答。 一、高空坠物砸破车挡风玻璃保险赔吗 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标准计算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标准计算限额是多少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交强险赔偿是怎样的(一)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购买新车后,驾驶员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之外,还需要为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即车牌。通常每个地区的车牌申请流程并不相同,那么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在此主要对普遍通用的流程进行阐述,以方便再购买新车之后,进行机动车牌照的申领工作。 一、新车办理车牌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到各车管所上牌点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


·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但又区别于小轿车,如果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摩托车撞人该如何进行相关赔偿呢?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不管您是摩托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可以跟着我们进行详细的了解!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


·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租房的时候是否一定要交租房押金
      是否一定要交租房押金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通常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若想要真正获得安置房的所有权,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才行,而此时就会涉及到费用的交付。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对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