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停车场被剐蹭是肇事逃逸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停车场被剐蹭是肇事逃逸么?算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二、肇事逃逸的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社会中的车辆越来越多,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也是比比皆是,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的上报至当地的交警部门,如果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也要及时的将受伤的人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仍然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方面的程序来提起公诉,进行定罪量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不能私下协商解决的,交通肇事逃逸即使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所以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报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并根据肇事当事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定损单正确么
      随着我国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车辆保险事业越发变好。我国在机动车办理保险上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道路交通强制险,这样的做法为的就是保障车辆的后期赔偿。如果机动车出现事故,那么必须得根据相关车辆定损后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此,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定损单这样的说法正确么,交通事故物损该如何定,今天,来给您做解答。 一、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不是定损单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协议书是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思...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快速理赔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快速理赔吗? 有,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处理流程: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挪车,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a、车辆不能移动, b、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 c、车辆无号牌, d、驾驶员无驾驶证, ...


·交通事故没签和解协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在赔偿方面产生的争议,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以私下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和解协议,那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没签和解协议怎么办,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可以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


·交通事故证据种类有哪些
      交通事故证据种类的划分有利于人们更好的组织有效的有利于自己证据,在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能够最好的出示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关于交通事故的证据收集是比较专业的,也是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只有充分了解相关的证据才能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为了您能够清晰的了解这些证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了一些整理。 一、有关人的证据 1、证明人的身份的有关证据资料 (1) 身份证、合法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


·城管追车执法对吗
      需要看是否有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
      很多情况下申请工伤是需要责任认定书的,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那么就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实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并没有及时的做出,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一、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可以认定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不再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同样也已申报,只不过在申报后需要申请中止,直至责任认定...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具体来讲,开发商交付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呢?除了要满足法定的以及约定的交房条件外,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