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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诉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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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还有些人在借款之后不还钱导致放款人的财产损失,这个时候最好是起诉,但是欠债不还起诉费用是多少?正常来说一般不超过一万元的起诉费用是缴纳五十元。如果是超过一万元到十万元的是按照百分之二点五进行缴纳的,而两百万元至伍佰万元整的部分则是按照百分之零点八来进行缴纳的,但是具体的还要多了解一下下面的资料。
  
  
  一、欠债不还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借钱不还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按照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欠债不还起诉费用数额越大的缴纳比例也就越低。如果是数额巨大的没有及时还钱最好是去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权益。而在起诉的过程中债务人失踪那么是可以延长诉讼的时效的,因为一旦诉讼时效过了债权容易不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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