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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立案107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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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冰冷的是不可触碰的,任何人犯了罪都是要被制裁的,所以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刑法也是需要学习的,其中刑诉法立案107条内容是什么?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立案管辖问题。那么通过这次的详细解释,希望能了解更多的法律,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去做。
  
  刑诉法立案107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此条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立案管辖问题。
  
  一、概念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二、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三、阶段
  
  (一)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⒉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⒊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四、基本原则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通缉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 行
  
  附 则以上内容是本站我们对“什么是刑事诉讼?”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从刑事诉讼的演进过程来看,刑事诉讼存在的价值同其他法律追求的目标相似,是要保证社会最大多数成员的幸福的最大化,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知道法律非常的重要,其中刑诉法立案107条内容是什么,这个已经知道了,但是法律包含的太多太多只能一点一点的学习,在社会,知道法律,懂法是非常的重要的,不然什么都不知道很容易做了坏事,所以说,多多学习法律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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