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属于明知教育设施有危险而选择不及时报告所造成的严重行为,对于此行为只要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是轻伤的话,那么对于违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后果,所以,教育设施是一定要有严格的要求,这样才能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
      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 一、自诉案件与亲告罪区分方法是什么? 自诉罪与亲告罪的区别主要是一个是刑法上的规定,一个是刑诉法上的规定。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自诉罪这样的罪名,自诉案件包括亲告罪,亲告罪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亲告罪本来也就是要由受害者自己告诉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才会处理的案件,和自诉案的性质是一样的。 亲告罪和自诉罪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刑法上的规定,一个是刑诉法上的规定,而自诉案件包括了亲告罪,亲告罪也可以...


·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


·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当今世界的犯罪行为也变得种类繁多,由原先的冲动型作案再到现在的有预谋团伙犯案,当然法律自然也是不会允许此类事情的猖獗的,法律完善的同时,最重要的还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相关法律问题也有待思考,这其中就包括了: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一、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三十条...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 (2)犯罪没有得逞。 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
      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 一、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 1、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犯罪的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


·哪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得最多的应该就是老赖了吧,许多老赖欠钱不还,就算是法院判决执行,也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老赖们的种种无理阻挠而就此作罢。针对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新条例,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那么具体是哪八种情形呢?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并决定自7月22日起...


·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
      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不止犯了一种罪,他们有的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人罪两种,有的犯了杀人、强奸、拐卖妇女三种罪。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在实际案件中,除了上述问题,还会出现漏罪的情形,那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处罚?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什么条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十分常见,它主要是指行为人强迫、组织或者容留妇女卖淫,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构成该罪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什么条件下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请阅读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一、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放风的人也会被判刑,放风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盗掘古墓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


·人员扫黄拘留多久时间?
       一、人员扫黄拘留多久时间? 因扫黄拘留的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