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经济来往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种的欺诈甚至是诈骗的情况,订立合同时也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具体来说,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不够谨慎遭遇了欺诈,将会遭受一定的损失。那么人们在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
  1、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交易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在达成交易前,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等书面材料。若交易方为异地企业,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向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了解其合法性。切忌单凭熟人介绍等不规范做法草率签订合同。此外,企业的履约能力应重点考虑,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尽可能地调查交易方现有的、实际的经营情况,掌握对方的实际履约能力。2、招签订合同时应由律师或企业法务人员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由于合同术语的专业性要求,律应由师或企业法务人等法律专业人士逐条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交易方交货要求、质量标准、结算方式、价格条款等要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出现歧义理解,以防留下隐患。3、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堵塞合同欺诈渠道。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导致合同诈骗行为发生的几率加大,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地完善、健全内部合用管理制度。制度: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查询对方资格和资信制度、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履行跟踪监督制度以及补救、报案制度等。相信您在看完上文内容后,能够对有关“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以及“签合同时如何避免合同欺诈”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买卖交易中,您需要时刻保持谨慎,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是否存在欺诈的情况,不要盲目地相信对方的说辞而签订了合同。如果您对于合同的某些内容存在疑问,不确定是否会有欺诈的情形时,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遭遇了合同欺诈,并遭受无谓的损失的情况。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规定是什么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


·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是什么?
      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对对方负有法定的附随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二、附随义务的内容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一般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般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
      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可以吗?没有合同客户要求赔双倍定金,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真实性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zhi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dao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专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属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主张双倍定金赔偿的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当双方签署合同以后,就是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以及条约,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签署了就必须要遵守上面的相关条约以及规定,但是也有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发生,那么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是什么?围绕这两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力吗 一、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不知情有事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的,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


·什么居间合同无效有哪些条件
      什么居间合同无效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