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首套、二套房分别的。你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按照公积金首付两成,利率3.87%(最新的是多少记不清了)的政策执行的,公积金贷款购买第几套房都是这个政策执行,但如果之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种非常好用的东西,如果您能够掌握公积金的相关最新政策,就能够通过对公积金的合理运用为自己谋求到各种各样的福利,甚至能够省下来很多的钱。
  
  那么,今天就给您解读一下2017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2017公积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总的来说,2017公积金缴纳标准的政策改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点:
  
  1.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
  
  2017公积金缴纳标准:当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2.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
  
  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
  
  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贷款都有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6.公积金可“借用”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存在如下几大误区:
  
  1、公积金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作首付的,需要自行支付首付。
  
  2、子女是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买房。自己名下的公积金只能给自己贷款,因为账户和贷款用的是本人的,不存在用自己的公积金给他人贷款这种情况。如果想给子女买房,最后仍需要过户才可以。
  
  3、装修房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的“大修”与“装修”不是同等关系,按照规定,只有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才能算“大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不能超过你购买住房的实际发生费用。如果没有贷款,提取额不能超过房价;如果有贷款,提取额不超过首付。
  
  综上所述,关于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是在实际的业务当中,有的人会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购买新房的首付的,其实是不行的,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直接作为首付的需要自己支付首付,子女是不能适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没有遗嘱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也即,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总体上,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是符合立法精神的。但考虑到实践中的情形非常复杂,有借款的情形,也有赠与的情形;有只赠与...


·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
      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


·商品房认购书包含什么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包含什么内容 一、商品房认购书包含什么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2、标的 债的标的,又称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务;具体到合同标的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所有...


·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的相关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 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来看...


·离婚时贷款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贷款房屋如何分割? 一、婚后贷款购房,已领房产证,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处理?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时没有什么争议的。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近年来新闻等媒体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经济适用房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而出现的相对于商品房价格较低的房屋,由于价格较低只为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所以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限制也较多,那么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首先我们要了解有什么变化,就一定要知道这两种房的区别:(一)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


·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谁?
      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谁?1、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法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经死亡,那么此时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获得遗产的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是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婚妻子去世房...


·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活中,很多时候可能都会需要对房产办理公证,尤其是在进行房产的买卖、赠与、继承的时候,而有些情况下办理公证是为了增强法律效力,但有的时候确实必须要有的程序了,实践中,办理房产公证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办理房产公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房产赠与公证应注意事项一: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在现实的社会和公证实践中,有些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不存在任何的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更不具有公益性的...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
      房屋买卖协议上的买房人自己办理过户吗?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是可以要求买房人过户的,但是卖方也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