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
  
  (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就一般情况而言,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房屋的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但若有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负责。
  
  由于以上这些条款都是在房屋租赁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因而应当写明。
  
  3、尽管房屋租赁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为了加强国家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中规定出租房屋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自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也就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这是对自身利益保护的一种措施,显然也是很重要的。另外对于租房的期限上限也有要求,明确规定了是不得超过20年的,但是允许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续签。
  
  


·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
      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 每个城市都有厂房的建设,而很多城市都有自己的拆迁工程,拆迁工程很多时候拆迁对象是厂房,受到拆迁的通知,很多厂房主人比较关心征收补偿是多少,那么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


·房产纠纷起诉后多久立案?
      房产纠纷起诉后多久立案? 从起诉到立案时间: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手房纠纷诉讼程序同普通民事纠纷诉程序: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


·抵押预售房有哪些陷阱?
      抵押预售房有哪些陷阱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1、受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2、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二、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3、租赁合同(原件)...


·无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无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规定是什么?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原告刘某有祖宅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内。1989年,刘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刘某以25000元的价格,将刘家祖宅卖与张某,张某为城镇居民户口。2001年,张某将从刘某处购买的房屋又转卖给张某某。 2004年,刘某以张某、张某某均系城镇居民,依法不能购买农村村民所有的房屋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购买房屋确系祖宅,有原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为凭证。刘某卖与张...


·离婚后按揭买房手续是否需要借款人身份证件离婚后按
      离婚后按揭买房手续是否需要借款人身份证件离婚后按揭买房手续需要借款人身份证件。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二、个人按揭购房的流程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2)婚姻...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一、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等多种用途。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贷要件: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