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改制注册资本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的公司设立,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类公司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收入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的融资办理。那有限公司改制注册资本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项详细的解答。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于这类变更牵涉到公司的性质给变,在进行相应的办理时应该符合我国对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发起人和注册资金进行积极的办理,还应对股配的派发和统筹问题做细致的工作,不损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小微企业融资形式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形式有哪些?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无形资产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典当融资、综合授信、信用担保贷款、买房贷款集中方式,不同的贷款机构对于企业贷款都会有相应的贷款产品,所以,企业主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多做了解,通过对比来选择最合适的贷款方法。(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二)自然人担保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设立方式。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


·独资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独资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独资企业注册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公司得以存在的物...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中规定的设立条件不一样。如果设立公司的时候不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那自然就无法顺利设立。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


·公司法公益金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公益金具体是什么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会计制度》指出,法定公益金指的是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


·公司法人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该会怎么样?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大力推动发展中小型企业,拉动内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优点有许多,诱惑也有很多,对于公司法人来说,拥有的权利很多,所处的地位也很高,但是有权利的同时,就会有黑暗的地方,其中就有:公司法人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该会怎么样?我们来听听本站我们的回答。一、公司法人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会怎么样?《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如何成为别人的子公司
      签订意向书,母公司董事会批准,政府部门的批准,两个公知司谈判,形成收购决议,声明(告诉雇员、客户及利益相关者),核准(对收购道的资产进行核准,有多少不动产、动产的,特别股内东大会,董事会改组(子公司自行改组),登记(企业的营业执照需要变更登记的等等),重整(子公司的人员以后工容作的流程)。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法》第二十...


·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个公司,必有职位之分,但人们往往搞不清楚的是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而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这是基本的概念区分。今天本站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一、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下面介绍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大股东的区别:1、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法律责任不同:股东只按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运行如果涉及犯罪,...


·对于公司上市?
      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主要是什么 一、对于公司上市有哪些优缺点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上市的优点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


·公司法人去世如何变更法人代表 一、公司法人去世如何变更法人
      公司法人去世如何变更法人代表 一、公司法人去世如何变更法人代表? 1、去世的法人代表无公司股权,只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新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法人代表本人去工商局拍照即可,如原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份以前的,则另需提供公司章程。 2、去世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股东 ,即占有公司的股权。 (1)向当地...


·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 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我国法律中规定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主体分为了两类,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现实中多数的犯罪其实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少部分是可以由单位或者单位和自然人同时构成。那对于侵占罪而言,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