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023的途径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众所周知,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在众多大企业的打压下,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相当困难。在融资方面与大企业相比也面临着资金问题以及差别化所有制问题的存在。那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018的途径有哪些呢?本文中针对该问题就作出了例举与分析说明。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018的途径有哪些?
  
  针对融资难的自身原因,迫切需要中小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1、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中小企业要(最好是从申请设立开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的透明度。要按照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要树立诚信观念和品牌意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要不断引进优秀人才,提高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强化纳税意识,逐步提升企业自身信用等级。
  
  2、拓宽融资渠道
  
  (1)巩固和加强传统融资模式,通过增强企业的信用等级,提高管理水平和赢利能力,扩大资产规模,切合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筹集生产所需资金。
  
  (2)根据现有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市场占有率、市销率、毛利率、三费操纵等相关的财务数据,提高公司资产净值,以股权为杠杆,可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股权置换、增资扩股(包括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等多种方式融资。债权转股权也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3)不动产抵押贷款。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自有厂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必要时以股东(特殊情况下,以股东朋友)私有不动产担保基本上可以保证即时获得贷款。
  
  (4)在缺少不动产而较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时,可考虑利用动产比如以机械设备抵押、产品半成品浮动抵押、存货质押、典当等方式融资。
  
  (5)经营性贷款。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持续赢利能力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以应收账款、预期收益、预收货款、出口创汇合同、供应链等融资。
  
  在接受杠杆收购融资方式时,需要中小企业对以本企业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担保持审慎态度。
  
  (6)上市融资。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国内上市,也可以选择在国外上市。目前,中国境内的证券市场主要有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国外上市主要有美国、香港、新加坡等。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有哪些该问题来说,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来说,中小企业可以选择拓宽融资道路的方式来降低融资困难的问题。除此之外,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公司想要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有时候一个人力量很薄弱,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这时候需要进行融资,吸收其他股东出资。出资除了以现金形式还有其他很多种,那么您在出资的时候应避免不合法的出资形式。那么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为您了解一下 一、不符合公司法的出资形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


·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一、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一、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各位股东来说,年底对公司的分红这一块是比较关注的。下面先留个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需要进行改革,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进行裁员。但对于被裁减的劳动者,公司需要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才行。那一般公司裁员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


·企业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为了扩大经营管理范围等,会在经过股东会同意后,选择融资方案,继而制定融资计划。由于企业融资涉及到投资者的利益,且有部分不法分子会利用企业融资的机会进行集资诈骗,故而企业需要融资是需要满足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你是否知道企业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1、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要讲诚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周期与经营业绩; 3、企业要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与盈利能...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


·企业并购重组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企业并购基本流程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


·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 1、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影响公司的运营。 ① 股东人数不符合限制。 公司在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2-200人,上市后无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人数的限制,超出或小于都属于股东人数上面...


·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罚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罚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延迟缴费的不需要交罚金,罚金是刑事处罚,企业构成逃税罪的才要交罚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有哪几种?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有哪几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包括哪几种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