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现有的公司种类中占据主要的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必须设立法律要求的法人来代表公司处理事务,很多人只看到了法人能够拥有的责任,却不知道法人其实也担负着非常繁重的责任。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通意见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民通意见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民通意见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总之,法人虽然在地位上拥有比普通职工更高的管理公司的权力,但是同时也必须在公司出现法律问题时由其来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具体的责任不仅体现在法规中还存在于公司内部的章程中。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一、公司变更登记由谁申请的依据 1、《公司法》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成为了越来越多的股权交易方关注的重点。 二、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一)股...


·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尽管只是浅显的接触过公司法也都应该知道一个偌大的公司势必有相应的领导阶层来对公司进行统一规划,老百姓对于高管的概念可能只停留在了他们有很高的地位并且能够在公司盈利之后得到很高的报酬,那么,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公司法》规定的企业高管的职位: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CEO)、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常务副总、 独立董事 、董秘、营销总监、行政总监、人事总监、...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
       我国的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对经济市场上的公司进行相应的保护机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公司法对这类公司的相关法律进行说明。第三章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我们就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个人信息被盗用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办?
      个人信息被盗用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办?确定被盗。首先要明确自已的身份证是确实被盗用了,这个是关键。理清你是怎么发现自已的身份证被盗用了。如,你自已现在也想注册一家公司,可工商税务显示该身份证已注册过了,而你的确没有注册过任何公司,这样就可以确认是被盗用了。登报声明。在确认身份证被盗用后,要先登报声明,这个报纸最好是当地最有名最热销的媒体,登报声明:兹本人在注册公司时,发现身份证已被盗用,该公司注册名为某公司,以后该公司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和本人...


·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企业分为私企和国企、央企。国企作为重要产业的具有国家支持的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融资的问题。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有把银行贷款作为了资本,导致自身低效率高负债,甚至拖垮银行。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国有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国有企业融资问题融资高负债低效率。 一、国有企业融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每一个公司的成立之初就会设定一个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做出主要决定,当然如果公司遇上什么问题和麻烦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第一时间站起来解决问题,众所周知,董事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合理不过,那么如果代表人是经理呢,下面我们就带你看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可以。一、法定代表人应是最能准确理解与表达公司意志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表达公司意志,代表...


·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
      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包括了一定的期限,在此期限之内,双方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很多人会疑惑,现在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几年?怎样的年限对自己更有利?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劳动合同期限的作用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是否必须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是否必须担任?在我国众多的法定的公司类型中,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特有方优势,广泛适用于中小企业及一些大中企业中。和其他公司类似,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要相应的法定代表人。那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是否必须担任?下面对其进行了详细介绍。 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


·一、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
      一、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 归投资人所有。 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公司注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公司一直没买社保我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一直没买社保我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