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成为了越来越多的股权交易方关注的重点。
   二、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1、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这些限制性的条件分对内股权转让与对外股权转让以及特定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
  2、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3、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4、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企业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
   1、营业税
  根据2002 年1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 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的规定,自2003 年1 月1 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 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 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 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股权税务律师提醒: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
  (3)国税函[2004]390 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 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4、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 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 年4 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 年4 月24 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 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 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述的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纳税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必须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四种税务。企业股权转让可以改善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着极大地帮助。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不能划等号,公司解散后必须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才能消灭其法律上的人格,公司才能终止。只要没有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公司就视为继续存续。《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只有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才能终止。公司解散是公司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从事商法实务的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商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


·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要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尤其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而言,确保资金充足至关重要,这样才能为之后的生产经营提供不竭动力。相对于成熟期的企业而言,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融资渠道往往比较单一,那么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说法。 一、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1、直接融资。其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公开发行债券是指通过一定的资本市场发行各类有价证券,例如短期融资券、企业债、...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很多事情人都无法预料,比如死亡,人的生命只是宇宙中的沧海一粟。公司法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人都有一死,包括公司法人,比如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可以继续经营吗?请接着往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死亡的,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吗 可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世了,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就是了。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股份应持有多少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股份应持有多少?目前大多数人所称的公司法人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公司的一些民事活动都会由法人代表来执行。我们知道,公司一般都会有多位股东,那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股份应持有多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股份应持有多少?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持股并没有作特别规定,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是公司股东。不是股东也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
      公司高管对一个公司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他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发挥这重要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公司高管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那么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 要看具体案情等。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上海公司法律师如何解读股东代表诉讼条件?
      上海公司法律师如何解读股东代表诉讼条件?上海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各种经济业态林立,经济往来和买卖交易活动频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济主体中最常见的形式,涉及股东内斗、股权纷争的诉讼案例数量众多,给上海律师界的专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司法也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那么,上海公司法律师如何解读股东代表诉讼条件呢?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一、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我国内地的法人制度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刚开始建立,所以当下对于市场优化配置的需求也是日益剧增的,期间企业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对健全法人制度有着很重要的实践意义。经营的时候,如果因客观原因要变更公司法人,应该要知道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比较繁琐,包括营业执照,股东会议决议,地税证明等。 一、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展业务,在全国主要城市纷纷成立分公司,来占领当地市场。南京是华东重要城市,那么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相关资料?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所以当公司由于各种自身或外来因素要减少注册资本时,一定要了解减少注册资本的正规程序和有关规定。走正规合法的途径减少注册资本。下文是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以及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去哪里了
      一,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去哪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并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


·企业偷税漏税会计责任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会计责任是什么? 一、企业偷税漏税会计责任是什么? 偷税漏税公司会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