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必须认罪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当然取保候审必须由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之下才能够进行。否则的话,那么法律是不会允许的,因此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必须认罪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必须认罪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认罪的话,是不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二、不认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不认罪的行为,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首先,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就是必须要认罪,其次就是除了认罪,这种情况也必须要符合其他的情况,当然在这里也将其它的范围都给您列举出来了。
  
  


·重伤可以取保候审吗?
      重伤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只有判处的刑罚较轻,当事人取保候审后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加之犯罪嫌疑人悔罪认罪态度良好,都有可能被批准的,和伤情严重程度没有太大的关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被处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吗?
      被处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吗?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检察院不批捕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取保候审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取保候审节假日申请可以吗
      取保候审节假日申请可以吗节假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


·法院取保候审请假条应该怎么写?
      法院取保候审请假条应该怎么写?按规定,在取保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但确有必要离开,需要与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与小时候的请假条一样。写明时间、地点、原因,请假期限等,请求执行的派出所批准。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不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不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不同 (一)适用条件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


·涉嫌贩毒可以取保候审吗
      贩毒案件尚在侦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家属或委托的律师是否能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涉嫌贩毒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


·一、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国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国吗?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


·取保候审一年还要拘留多久?
      取保候审一年还要拘留多久? 一、取保候审一年还要拘留多久? 从理论上看,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也就是说,不能排除被刑事拘留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一年还差3天到期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一年还差3天到期了怎么办?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有交纳保证金的还会退还保证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


·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办理吗?
      一、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办理吗?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