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修车被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如果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伤的话,所有赔偿是针对车辆的,既然针对车辆,那肯定没有误工费一说。不过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的话,除车辆维修费以外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要看你跟保险公司当时签定的保险啊条款是怎么约定的,一般保险公司认为这个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如果是非营运车辆,除车辆维修费以外,还有修车期间的代步车费用,这个费用不多,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如果对方坚持要误工费的话,你就让他起诉吧,如果没有起诉保险公司仅起诉你个人,你到时候是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误工费的主张。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会有责任方,责任方应该向对方负担赔偿义务,具体应该负担哪些赔偿应该根据伤亡情况来判断。如果造成对方人身受伤,修车被要误工费是合理的,事故责任方应当负担该项费用。若事故只造成了车辆损坏,责任方只需要负担修车义务。
  
  
  


·空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并不是其中某户房子,而是公共的部分,比如配套设施、绿化养护、道路养护等,它的主要价值在于提高小区整体的舒适度,进而让每一个业主都可以享受到。物业好的小区可改善小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小区房屋价值,一个物业差劲的小区,很难说会比同地段的另一个物业管理水平高的小区房价高,也就是说,物业在帮助你的房子保值增值。所以,从物业的公共性和服务内容来看,其中某户业主房子空着,并没有理由说不交物业费,因为等你住的时候,该用的还得用,这对住房...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吗?
      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二、黑恶势力团伙如何认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在全国各地司法实践当中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支持程度,有较大差异。在现有的司法文件中可以看到,存在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依据。首先是因为侵权导致人身权利被侵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乘(住院天数 出院之日至定残之日天数)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一般是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


·端午侵占应急车道怎么处罚
      端午侵占应急车道怎么处罚一、端午侵占应急车道怎么处罚节日期间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高发期,危害性也很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力量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展开救援,事故车辆得不到快速清撤,拥堵就不能第一时间排除,这会直接影响到事故伤员的生命救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侵占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会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


·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导致了存在相应的受害人,那么就可能需要对相关受害人的近亲属,存在一定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有哪些法律依据?
      生活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比起一味责骂更重要的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进行反思,然后对相关人员与安全机制进行教育与完善加强。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都涉及到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


·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房屋的交付使用是非常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房屋的交付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条件,将会没有办法使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深入的了解房屋上方的一些条件,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子上房条件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子上房条件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